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的合法性和高效性,公司董事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授权内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方式、超额配售、战略配售等有关事项;
2.授权董事会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相关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申请;
3.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
4.授权董事会审阅、修订、签署、执行及补充签署、中止、终止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具体的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公告编号:2026-005
6.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后,结合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以及拟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与相关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9.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进行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办理与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和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11.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13.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二、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5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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