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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7:48:21 股吧网页版
集美新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集美塑胶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原深圳市集美塑胶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839398226。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金源路 8—16 号 1 至 4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优质的产品、优良的信誉、优惠的价格、优
秀的服务面向客户。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塑胶板材生产和销售(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
营);饰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配送服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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