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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02:08 股吧网页版
集美新材: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25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
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

公告编号:2026-025

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股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

公告编号:2026-025

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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