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
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强化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和评价,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
有关决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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