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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08:41 股吧网页版
集美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29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投资机构委派董事及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6-029

1、内部董事是指除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2、外部董事指由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董事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独立董事

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公告编号:2026-029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
度确定。

第九条 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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