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47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等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1.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郑重承诺:若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告编号:2026-047
3. 若公司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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