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46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
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46
第三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 子公司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
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
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
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的三会,即股东会(如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应当
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管理
方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6-046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确保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事先向公司报告,并根
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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