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5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第一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二、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辅导机构”)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华泰联合证券结合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发行人”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第一期辅导工作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确认辅导登记。本期辅导期间为自辅导备案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华泰联合证券与慧博云通签订的辅导协议和制定的辅导计划,华泰联合证券派出投资银行业务线顾翀翔、李世静、李兆宇、黄梦丹、王卓、刘凡和何楠奇 7 人组成慧博云通 IPO 项目辅导小组,由顾翀翔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本阶段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成员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其他主要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接受辅导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股权关系
余浩 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股
1 5%以上股东北京慧博创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张燕鹏 董事、副总经理
3 朱锋 持股 5%以上股东贵州省云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刘彬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孙玉文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和易通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萧山友财致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谢海闻 的委派代表,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友财汇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7 陈立峰(David Chen) 董事
8 刘少伟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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