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6330 证券简称:振兴生态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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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六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
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十条 虽不具备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应
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财务总监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五)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
至少应包括:
(一)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二)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原件;
(三)申请担保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四)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五)如反担保方系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商标、专利等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
(六)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七)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受理申请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
董事会,由董事会对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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