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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0 15:51:00 股吧网页版
振兴生态: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6330 证券简称:振兴生态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
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及《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
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依法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
将以书面会议通知,传真、电话、邮件、专人送出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会议提案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监事视需要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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