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6333 证券简称:像素软件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像素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像素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像素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像素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同时可以依据合法、效率原则在法律和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部 分职权,但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挠。董事会应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提议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挂牌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九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予配合。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 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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