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南京生兴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中国.南京.丽泽路 99 号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 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3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5
第一节 通知...... 35
第二节 公告......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40
第十四章 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3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份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形式设立,系由南京生兴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南京生兴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生兴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丽泽路 99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55,319.00 元,等额划分为 12,255,319
股。
第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2012 年 08 月 02 日至 2032 年 08 月 01 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由
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申请书。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农林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林有害生物防治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农林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林业工程监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苗木种植、销售;农药销售(不含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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