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5
扬州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公司股份......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 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2
第五章 董事会...... 15
第一节 董 事...... 15
第二节 董事会......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七章 监事会...... 24
第一节 监 事...... 24
第二节 监事会...... 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8
第一节 通 知...... 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2
第十二章 附 则...... 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扬州宏远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扬州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扬州市江都区邵伯工业园区。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2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 协作 创新 高效。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后,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废塑料(有机硅废料及其他废塑料)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公司股份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为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日期为2015年 3 月 31 日。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赵剑 净资产 1680 万股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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