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6342 证券简称:正科医药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上公告信息。信息
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临时公告格式模板里没有明确给出格式的公告类型,由公司自行编制。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联系方式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尽快任命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或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备。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
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备。
第八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准备好披露文件后,应将加盖董事会章的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档送达主办券商。公司在遇到可能涉及暂停与恢复转让的事宜时,应提前告知主办券商。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但全国股转系统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指定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其他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制度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