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36344 证券简称:隆海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重大制度;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五)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一)、(三)、(四)项的规定。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股东、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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