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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5:53:00 股吧网页版
亿玛在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6346 证券简称:亿玛在线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除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若确有需要,则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同)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也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六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发生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对外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行为,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 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对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方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制度第九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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