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348 证券简称:汇恒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三)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应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对外投资未达到第八条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权限执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于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及分级管理。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二)公司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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