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348 证券简称:汇恒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要求。董事会秘书履职期间,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后续培训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信息披露与相关证券事务及董事长交办事宜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同时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协助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对董事会的议案和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并负责向董事长呈报董事会工作的递交和反馈。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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