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8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代码:836358 证券简称:和韵文化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6月 2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70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2017年4月30日,我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欧志、董事会秘书董斐飞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企业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欧志、董事会秘书董斐飞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处罚,不申请复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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