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5
证券代码:836366 证券简称:尚航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原序号第四十九条至第一百〇五条 统一依次变更为:序号第五十条至第一百〇
六条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补充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补充
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 第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章程第五十 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章程第五十
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五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八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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