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孚新科”或“公司”)签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
并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经贵局《广东证监局
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2019]025 号)确认,三孚新科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
进入辅导期。辅导期间,民生证券按照辅导工作相关要求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
案,认真履行了应尽职责,对三孚新科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辅导,特将辅导情况
汇报如下:
一、辅导过程
(一)辅导经过描述
1、辅导协议签订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2019 年 4 月 22 日民生
证券与三孚新科签署了《辅导协议》, 三孚新科聘请民生证券作为其发行上市的
辅导机构。该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民生证券在与三孚新
科及参与辅导的会计师、律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周密的辅导计划及
实施方案。
2、辅导备案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民生证券向贵局报送了三孚新科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并取得贵局出具的《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2019]025 号)。三孚
新科辅导期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开始计算。
2019 年 10 月 16 日,民生证券向贵局报送了三孚新科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
一期),对辅导工作进展进行了汇报。
2020 年 3 月 11 日,民生证券向贵局报送了三孚新科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对辅导工作进行了总结。
3、辅导工作开展
辅导期间,民生证券辅导人员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并按照《辅导协议》及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本着勤勉尽
责、诚实信用、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的原则,认真的对三孚新科进行了辅导。
辅导人员首先对三孚新科进行了详尽、全面和深入的尽职调查,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确定每期辅导工作重点,分阶段规范有关问题,做到有
的放矢。
辅导期间,辅导人员采取了实地调查、集中授课和考试、召开讲座和座谈、
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对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进行了 8 次、共 20 课时的集中授课辅导,授课内容涉及《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并通过考试的方式对
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考核,检验辅导培训效果,确保其理解公司发行上市有关
法律、法规、规则,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
任和义务。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派出王凯、陈耀、王建玮、闫冰冰、谢嘉乐、张腾夫六位辅导人
员组成辅导小组对三孚新科进行辅导,由王凯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该六名人员
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较
丰富的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工作经历,且不存在同一人员同时在四
家以上企业担任辅导工作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辅导人员从业
经历及简历如下:
王凯: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和参与了兴森
科技 IPO、兴蓉投资非公开发行、金轮股份 IPO、兴森科技非公开发行、金轮股
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
业务经验。
陈耀: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参加工作,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
事,参与和主持了金轮股份 IPO 项目、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金轮股份重大资
产重组、景旺电子 IPO 项目、广东骏亚 IPO 项目等项目。
王建玮:保荐代表人,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金轮股份公
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广东骏亚 IPO 项目、兴森科技公司债、金轮控股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债、广东骏亚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多家公司的前期尽职调查、改制辅导
工作。
闫冰冰:准保荐代表人,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金轮股份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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