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7
公告编号:2019-029
证券代码:836368 证券简称:星河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重庆星河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1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光电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裴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律师、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范永锐、赵亮、重庆臻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范永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9 月 26 日,重庆星河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光电信
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为完成公司的“过桥还贷”业务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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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锐协商一致:由研究院以其在重庆银行大渡口支行的 1800 万元的存单为范永锐名下的重庆臻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做全额质押担保,重庆银行大渡口支行向重庆臻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具为期三个月,金额为 18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完成“过桥还贷”业务。后因范永锐未按约将 1800 万元的汇票款归还给重庆银行大渡口支行,故银行将研究院质押担保的 1800 万元划扣,研究院因此承担
了质押担保责任。2017 年 3 月 23 日,范永锐以其实际控制的重庆冲击波路桥建
筑材料有限公司向研究院在重庆银行大坪支行账户转入 1800 万元用于还款,但该笔款项于2017年3月27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分局以范永锐涉嫌诈骗犯罪为由予以冻结。后经人民法院判决范永锐犯诈骗罪,并从研究院所收到的 1800 万
元中退还被害单位 1509 万元。2019 年 8 月 30 日,重庆市渝中人民法院从研究
院账户中执行划扣了 1509 万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因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代偿款 1509 万元;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自起诉之日起,以 1509 万元为本金基数,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直至本息付清为止);
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本公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暂无法进一步判断该起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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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19)渝 0104 民初 5926 号
重庆星河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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