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376 证券简称:前田热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前田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前提下,处理应由董事会处理的各项工作。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三)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待公司挂牌后,依
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六)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不足 3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二)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3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不足 30%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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