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376 证券简称:前田热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前田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前田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第四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监事会职责范围;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会议提议者准备和提出,由监事会主席审查后提出。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 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监事会主席提议的事项或 2 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 公司的定期报告、重要投资项目、重大的资产重组、收购、出售、并购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等;
(五)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监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于已经列入议程的事项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变动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但未能及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列入会议议程: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的事项;
(二) 半数以上的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三)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提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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