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836378 证券简称:创盛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常州创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常州创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结合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由其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内, 向公司送达或邮寄发送书面申报材料, 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事宜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抬拉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
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以及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1、申请有效期: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2、回购履行期限: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自回购对象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3、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4、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3)异议股东历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完整交易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5、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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