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5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36379 证券简称:星光珠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国泰君安申易(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锡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春民、高亮律师。(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天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潘菲菲
姓名或名称:周天杰
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潘菲菲
姓名或名称:姚梨花
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潘菲菲
公告编号:2019-033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国泰君安申易(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泰君安申易 6 号基金私募
基金管理人与星光珠宝、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按照约定向星光珠宝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的借款,期限届满后由于星光珠宝无法偿还委托贷款,各方又签订了《委 托贷款展期合同》。
截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星光珠宝仍然未能按照《委托贷款合同》、《委托
贷款进展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及利息,因此国泰君安申易(深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要求星光珠宝还本付息,并要求星光珠宝按照《质押协议》(为保证 星光珠宝能够还款,星光珠宝曾将其子公司安徽星光的 100%股权为《委托贷 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以及周天杰、要脸按照《保证协议》(为保证星光珠宝 能够还款,周天杰、姚梨花曾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委托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一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
款进展期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 7,000 万元,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2,145,120.86 元,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按照 0.5%/日息香原告支付违约金;延期支付的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 债务利息。
2、判令被告一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质押协议》的约定履行 担保责任,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所提供的质押物行使质权,并处置质押物所 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判令被告二周天杰、被告三姚梨花按照《保证协议》的约定对被告一欠 付原告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一、二、三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相关费用。
公告编号:2019-033
三、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 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进一步判断该起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方 面的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皖 02 民初 80 号。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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