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5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6382 证券简称:宏邦节水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富成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李富成”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2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李富成持有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邦节水”或“公司”)股票 11,177,97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5.9715%,李富成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在参与集合竞价股票“宏邦节水”(证券代码:836382)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以异常价格申报且影响收盘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规则》第一百零九条关于“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30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12 月 18 日,李富成账户在参与集合竞价股票“宏邦节水”(证券代
码:836382)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异常价格申报且影响收盘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关于“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市场监
察部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对李富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李富成”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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