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9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36382 证券简称:宏邦节水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李富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6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李富清持有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邦节水”或“公司”)股票 11,870,512 股,占公司股本的 16.9611%,李富清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2020 年 5 月 20 日李富清增持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简称:“宏邦节水”,证券代码:836382)股份 4,395,269 股,持有该股比例从4.97%变动为 11.25%,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时未暂停交易。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权益变动公告,当日,李富清再次增持 4,000,000
股,持股比例从 11.25%变动为 16.96%,未在权益变动公告披露后 2 日内暂停对公司股票的买卖,且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5%时未暂停交易。
李富清的上述交易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公告编号:2020-03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5 月 20 日李富清增持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简称:“宏邦节水”,证券代码:836382)股份 4,395,269 股,持有该股比例从4.97%变动为 11.25%,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时未暂停交易。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权益变动公告,当日,李富清再次增持 4,000,000
股,持股比例从 11.25%变动为 16.96%,未在权益变动公告披露后 2 日内暂停对公司股票的买卖,且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5%时未暂停交易。
李富清的上述交易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的规定,全国
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对李富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李富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0-034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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