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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19 15:37:53 股吧网页版
宏邦节水: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富成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9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836382 证券简称:宏邦节水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李富成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李富成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6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李富成持有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邦节水”或“公司”)股票 977,97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974%,李富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2020 年 5 月 20 日,李富成减持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简称:“宏邦节水”,证券代码:836382)股份 10,200,000 股。李富成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次股权交易前合计持股比例为 36.17%,此次股权交易后合计持有比例为 21.60%。当事人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5%、30%、25%时未暂停交易。上述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033

2020 年 5 月 20 日,李富成减持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简称:“宏邦节水”,证券代码:836382)股份 10,200,000 股。李富成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次股权交易前合计持股比例为 36.17%,此次股权交易后合计持有比例为 21.60%。当事人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5%、30%、25%时未暂停交易。

李富成的上述交易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的规定,全国
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对李富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李富成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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