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384 证券简称:瑞真精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瑞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瑞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瑞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瑞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将其有权审批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十条 未达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
经经理决策,经理认为必要时,可将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
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和归口部门,参与研
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
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和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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