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6384 证券简称:瑞真精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瑞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 维护无锡瑞真精机股份 第一条为 维护无锡瑞真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告; 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
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
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公司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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