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20
公告编号:2016-024
证券代码:836387 证券简称:融锦化工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黄冈融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黄冈融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融锦化工”)于2016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黄冈融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核查,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发布公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关联方郑清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814,184.67元。
该余额与公司实际账面余额1,755,892.76元存在58,291.91元差异,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
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截至《公开转让说
公告编号:2016-024
明书》签署日(2015年10年28日)关联方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但公司实际账面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10月28日,关联方王红玲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27,522.00元,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融锦化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针对警示函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再次发生关联资金占用行为,以维护公司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
三、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于2016年3月29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并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进行了补充确认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及制度,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4
黄冈融锦化工股份有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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