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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7:13:41 股吧网页版
力姆泰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6388 证券简称:力姆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
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八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负责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对象或提供资料不充分时,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但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
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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