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6388 证券简称:力姆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
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网站(www.neeq.com 或 www.neeq.cc)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公司中期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第九条 公司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司半年度报
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由全国股转公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
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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