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17
证券代码:836391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0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河北工大科雅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使用计划等相关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具体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形成的滚存利润拟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对于该利润方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制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制定了《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回报规划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另外,该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研究和分析,现就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控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制的。该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确认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度、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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