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4
公告编号:2018-006
证券代码:836391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河北工大科雅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
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8-006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 公告编号:2018-006
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宗义、林国伟、赵军
2018年4月2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