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0-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工大科雅: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17

公告编号: 2017-073

1 / 5

证券代码: 836391 证券简称: 工大科雅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7 年 11 月 01 日下午 14:00 时

结束时间: 2017 年 11 月 01 日下午 16:00 时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

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公告编号: 2017-073

2 / 5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 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

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

计划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制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六)审议《关于审议<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公告编号: 2017-073

3 / 5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确认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函的

议案》;

(十)审议《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 >及其附件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修订<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股份并

授权董事会适时申请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公告编号: 2017-073

4 / 5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 2017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3: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 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跃

地址: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 0311-83839905

联系传真: 0311-83806755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 1)自然人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自然

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前寄回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户卡和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