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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9:34:46 股吧网页版
朗鸿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刘伟 持股 5%以 23,157,120 18.1548%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
上股东 分派转增股)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股

减持 持
名称 数量(股)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比例 原因

刘伟 不 高 于 不 高 集 中 自本公告披 根据减 上市前取 个 人
2,551,08 于 2% 竞 价 露之日起 15 持时的 得(含权 资 金
0 或 大 个交易日后 市场价 益分派转 需求
宗 交 至 2025 年 8 格确定 增股)

易 月 7 日止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上述股东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朗鸿科技: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忻宏、刘伟、黄小军、陈学胜、方洁媛、邵程泽、胡国芳、江志平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并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自本人从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承诺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6)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作出其他监管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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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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