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6397 证券简称:智善生活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星河智善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自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
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 年 6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2019 年 6
月 1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要
求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9 年 6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2019 年 6 月 1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要求,上述《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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