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6399 证券简称:汇春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三)交易(除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四)交易(除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五)公司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人,独立董事1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具体职责由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专门委员会依据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召集人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因公司不下设审计委员会,则《公司法》中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由公司监事会代为执行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其他依法应该召开的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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