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6399 证券简称:汇春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6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23
第五章 董事会...... 27
第一节 董事...... 27
第二节 董事会...... 30
第三节 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负责人......35
第四节 独立董事...... 3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一节 监事...... 41
第二节 监事会......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审计......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4
第二节 利润分配...... 45
第三节 内部审计...... 46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6
第九章 通知、公告与信息披露......47
第一节 通知...... 47
第二节 公告与信息披露......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与减资、解散与清算......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与减资......48
第二节 解散与清算......50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52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52
第十三章 附则......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深圳市汇春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业泰富广场大厦(工业区)B栋 9
层 906-911 号。
邮政编码:51811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57.309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为 836399,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规定,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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