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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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九期)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
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
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承担汇春科技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保荐” ) 。 本辅导期内,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韩松、 邹莎、 郭忠杰、 周强
胜、 杨杰五名人员组成, 其中, 韩松、 邹莎为保荐代表人, 韩松任辅导工作小组
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长江保荐正式员工, 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资格, 具备
有关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国信信扬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 配合长江保荐为汇春科技
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长江保荐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与汇春科技签订《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 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 并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汇春
科技的辅导备案材料, 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完成辅导备案, 于 202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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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提交了汇春科技的辅导备案信息公示,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向贵局提交
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三期辅导工作
进展报告;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向贵
局提交了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七期辅
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
十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4 年 7 月 7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二期辅导工作
进展报告; 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向贵局提交了
第十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七期辅导
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汇春科技的第十九期辅导工作时间为自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提交之日至本报
告出具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期主要通过远程沟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 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 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行业政策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
2、 持续督促公司股东(大) 会、 董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
3、 督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4、 督促发行人实现独立运营, 做到业务、 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独立完
整, 主营业务突出, 形成核心竞争力。
5、 督促发行人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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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含 5%) 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进行《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
法律规章等的培训, 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理解作为公众公
司在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 根据目前工作进展, 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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