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36399 证券简称:汇春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作为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内容,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6]25009320013 号),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6,254,871.42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 98,652,637.15 元。
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以及保证公司上市审核效率,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 2025 年度拟不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关于《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同地区挂牌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方案。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优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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