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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2 16:19:41 股吧网页版
首嘉智慧: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2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36415 证券简称:首嘉智慧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盘锦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中升”)不动产,预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具体交易金额及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21-00003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 2021 年 度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706,406,978.89 元 , 期 末 净 资 产 额 为
345,084,451.82 元。本次交易涉及交易总额为 22,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

公告编号:2023-003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1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额的 6.38%。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存在 12 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钱春风、
郑勇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盘锦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田家村 7 号

注册地址: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田家村 7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法定代表人:郑勇

控股股东:钱春风

实际控制人:钱春风

公告编号:2023-003

关联关系:盘锦中升实际控制人钱春风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法人;盘锦中升法
人及股东郑勇为公司董事及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盘锦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总部花园 A 区一组团 1-4 室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市场价格及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的。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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