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股份”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万德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万德股份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万德
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61 号)的批准,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每股 8.93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实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8,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579,642.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020,357.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
汇入中信银行西安雁塔西路支行(银行账户 8111701012500792320)、中国农业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银行账户 26127101040017034)。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3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
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和民生证券分别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雁塔西路支行上级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上级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目前状态
号
1 中信银行西安雁塔西路支行 8111701012500792320 211,714.05 尚未注销
2 中国农业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 26127101040017034 - 已注销
合计 211,714.05 —
三、募投项目情况
1、根据《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 2023 年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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