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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2 15:54:25 股吧网页版
润普食品: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商业信誉及投资价值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报道、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高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
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事项,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信息传递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管理过程中向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部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和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相关信息应
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抖音、网络媒体、微信、博客、微博、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
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客观解答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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