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北京安怀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安怀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安怀信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安怀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业大街30号院3号楼八层8112房间。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7.975 万元。
第六条 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
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
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展开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设置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挂牌后将股份登记存管于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实缴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李 焕 175 175 35 净资产折股
杨军永 43.75 43.75 8.75 净资产折股
杨 媛 43.75 43.75 8.75 净资产折股
喻 强 43.75 43.75 8.75 净资产折股
陈国超 125 125 25 净资产折股
陈志江 43.75 43.75 8.75 净资产折股
孙志权 25 25 5 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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