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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18 17:23:22 股吧网页版
益信通: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36432 证券简称:益信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益信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益信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山东益信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
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提出罢免的建议,同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股东大会决议明确。

第五条 必要时,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
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l 名,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未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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