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六月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 4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 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 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一节 监 事......28
第二节 监事会......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3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1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3
第一节 通 知......33
第二节 公 告......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 算 ......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三章 附 则......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新
乡瑞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新乡经济开发区青龙路东段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00万元。
第六条 营业期限为2000年2月22日至2050年2月21日。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 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 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已获批准在境内其他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
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重质量、守诚信,坚持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
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运作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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