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36437 证券简称:瑞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5 年 7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0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00 万股的6.41%。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4 元/股,未低于股票面值。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期间,本公司预计不会发生权益分派、股票拆细、配股等事项,不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价格的调整。若公司发生缩股、增发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案详见本激励计划“第九章”相关内容。
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总计 1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均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公司未设置独立董事),不包括子公司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也不包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6 号》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者偿还债务。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和预测。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与其他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影响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激励计划提出调整方案。前述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力;激励对象不得对该等方案提出异议或反对。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 11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 1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9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22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 29
第十章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 31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 33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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